咨询时间 |
2020-01-18 |
答复时间 |
2020-01-20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2020年1月申报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减除费用会累计2019年的吗? | ||
答复内容 |
答:不会。累计减除费用是以”年” 为一个周期计算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式中的累计数,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