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0-09-08 |
答复时间 |
2020-09-10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预缴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具体是指什么? | ||
答复内容 |
答: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规定。其中,“按照 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是指,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大学生实习的劳务报酬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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