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0-12-19 |
答复时间 |
2020-12-21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我没来得及在2020年12月31日前确认专项附加扣除,我2021年还能享受扣除吗? | ||
答复内容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发布)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目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享受方式已进一步优化,如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将自动在次年1月1日起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应及时予以更新。因此,如果您2021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化的,即时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确认,也会自动带入继续享受扣除;如果有变化的,为不影响您享受扣除,请您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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