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1-04-16 |
答复时间 |
2021-04-17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时间是什么时候?平时忘记填报信息了还能补填扣除吗? | ||
答复内容 |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款时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如果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纳税人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填报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享受扣除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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