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1-06-06 |
答复时间 |
2021-06-07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没有在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吗? | ||
答复内容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 41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 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 .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大病医疗支出只需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 |
没有在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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