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21-06-06

答复时间

2021-06-07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没有在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复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 41)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 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 .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大病医疗支出只需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