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21-07-02

答复时间

2021-07-03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施行前后,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需要报送的表单资料有何变化?

答复内容

《公告》施行前,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需要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以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2项资料。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无需报送上述2项资料。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公告》对出口退(免)税备案环节的报送资料进行了简化。简化后,所有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均不再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