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1-06-21 |
答复时间 |
2021-06-25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施行前后,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时需要报送的表单有何变化? | ||
答复内容 |
《公告》施行前,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时,需要同时报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共4张表单,在加工出口货物时使用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国内免税原材料的,还需同时报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公告》对上述申报表单进行了简并优化,凡可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的,不再要求纳税人报送。简并优化后,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仅需报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2张表单,不再报送其余3张表单。 |
附件下载: |
|
相关文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