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1-07-21 |
答复时间 |
2021-07-22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如何规定的? | ||
答复内容 |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 税费申报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 条款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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