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1-09-06 |
答复时间 |
2021-09-07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我公司给员工发放了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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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不需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二条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此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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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给员工发放了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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