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21-09-14

答复时间

2021-09-16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应当视同销售进行处理?

 

答复内容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当视同销售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