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1-09-18 |
答复时间 |
2021-09-20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屋,现要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应如何确定购房时间是否满五年而享受“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 ||
答复内容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因此,继承取得房产对外销售时,以继承前的购房时间确定是否满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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