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2-08-04 |
答复时间 |
2022-08-06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个人取得劳务费申请代开发票时是即时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
答复内容 |
自2019年3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即支付方)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公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
附件下载: |
|
相关文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