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2-11-01 |
答复时间 |
2022-11-03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企业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中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申报时出现提示:系统检测到您税款所属期为X月的申报数据发生了变动,请同步更正X月后的申报数据。该情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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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提示“请同步更正X月后的申报数据”,则您需要从提示月份的后一个月开始逐月更正(点击“首页”修改税款所属月份,再点击“申报表报送”—“更正申报”)。 例如:更正了5月申报表,申报10月所属期时会提示“请同步更正5月后的申报数据”,则需要按顺序依次更正6、7、8、9月数据,再重新计算10月税款后点击发送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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