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3-1-2 |
答复时间 |
2023-1-4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自然人出租房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超过1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 ||
答复内容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于自然人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
自然人出租房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超过1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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