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23-1-2

答复时间

2023-1-4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自然人出租房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超过1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复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于自然人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