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3-3-20 |
答复时间 |
2023-3-24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 ||
答复内容 |
纳税人适用财税2023年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
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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