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23-3-20

答复时间

2023-3-24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复内容

纳税人适用财税2023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