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3-7-13 |
答复时间 |
2023-7-16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去年的工资未发放,个人今年取得补发的工资,是否并入今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中申报纳税? | ||
答复内容 |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
去年的工资未发放,个人今年取得补发的工资,是否并入今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中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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