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3-11-06 |
答复时间 |
2023-11-08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我此前每个月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均为3%税率,每个月的收入金额都一样,为何现在变成了10%税率? | ||
答复内容 |
根据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法,居民个人工资薪金采取累计预扣法。具体为:居民个人工资薪金累计收入扣减累计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计算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税率相应提高到下一档,在每月收入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预扣的个人所得税就会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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