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4-2-28 |
答复时间 |
2024-2-29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个人从两处工作单位均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且有两项符合扣除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平常预缴申报时可以选择由两个单位分别各扣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吗? | ||
答复内容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
个人从两处工作单位均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且有两项符合扣除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平常预缴申报时可以选择由两个单位分别各扣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吗?
附件下载: |
|
相关文档: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