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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时间  | 
 2024-2-28  | 
 答复时间  | 
 2024-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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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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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个人从两处工作单位均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且有两项符合扣除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平常预缴申报时可以选择由两个单位分别各扣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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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 ||
个人从两处工作单位均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且有两项符合扣除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平常预缴申报时可以选择由两个单位分别各扣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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