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4-4-5 |
答复时间 |
2024-4-7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我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时,补充填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我和我爱人之间如何选择扣除比例? | ||
答复内容 |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需要注意: (1)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3)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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