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4-12-18 |
答复时间 |
2024-12-19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已经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税收优惠的还可以叠加享受吗? | ||
答复内容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如企业属于上述优惠政策的适用主体,则可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已依法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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