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24-1-17

答复时间

2024-1-18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有何法律风险?

答复内容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