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4-2-10 |
答复时间 |
2024-2-12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给自然人需要注意什么? | ||
答复内容 |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给自然人的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进入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功能页面选择对应开票功能后,在开票信息填写界面“购买方信息”右侧勾选“是否开具给自然人”标识。 注意事项: 1.如受票方(发票抬头)为自然人,请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姓名或姓。如购买方的姓名为张某某,可在名称栏次填写:张某某、张先生或张女士。 2.如受票方(发票抬头)为自然人,并要求能将发票归集在个人票夹中展示,需要提供姓名及身份证号(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3.如受票方(发票抬头)为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请勿勾选“是否开具给自然人”标识。 4.如受票方(发票抬头)为自然人,立即开票界面的选择票类需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将无法勾选“是否开具给自然人”标识。 5.如受票方(发票抬头)为港澳台自然人,勾选“是否为自然人”为“是”,证件类型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填入纳税人对应的证件号码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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