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5-6-05 |
答复时间 |
2025-6-08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企业外购厂房,暂未办理产权登记,企业一直正常经营,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
答复内容 |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六)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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