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25-6-05

答复时间

2025-6-08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企业外购厂房,暂未办理产权登记,企业一直正常经营,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复内容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六)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