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时间 |
2026-4-13 |
答复时间 |
2026-4-15 |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
咨询内容 |
纳税人有配偶,但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提示“您填报的配偶情况为无配偶,相关部门信息核验结果显示您存在婚姻登记的配偶信息,请您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并更正。如信息确认无误可点击继续。”请问该如何修改? | ||
|
答复内容 |
您需要在家庭成员信息中修改配偶情况,同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选择查询年度,填写或修改配偶信息,并按照要求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操作如下: (1)补充配偶信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的】--【家庭成员】,填写或修改配偶相关信息后,其中“婚姻开始时间”为必填项,“婚姻结束时间”在婚姻状态发生变化时填写,否则无需填写,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 (2)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查询年度对应的填报记录--点击底部【修改】--选择【修改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将“配偶情况”修改为【有配偶】,并带入已采集的配偶信息,如无其他需修改的信息,点击【确认修改】即可完成修改。 若无法完成修改,建议作废专项附加扣除后再重新填报选择配偶情况。 | ||
| 附件下载: |
|
| 相关文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