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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26-4-29 |
答复时间 |
202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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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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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个人股东的股权转让给企业,是否属于买卖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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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股权转让需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此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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