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时间 |
2026-4-29 |
答复时间 |
2026-5-7 |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
咨询内容 |
员工离职后,扣缴单位补发离职员工的某月工资,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应如何申报该笔补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 ||
|
答复内容 |
对于人员离职后需要补发工资情形,需要在【人员信息采集】-【任职受雇从业信息】中勾选“是否离职后补发工资”为“是”,且“补发税款所属月份”选择对应的税款所属期,即可后期为已离职人员补发工资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 ||
员工离职后,扣缴单位补发离职员工的某月工资,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应如何申报该笔补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 附件下载: |
|
| 相关文档: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