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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26-5-11 |
答复时间 |
2026-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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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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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的汇算地是指哪里?汇算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规则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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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汇算地是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及退税、补税的地点。汇算地税务机关是负责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管理机关。系统已经根据您此前相关信息填报和扣缴申报情况为您预判了汇算地,请按下述规则准确选择或填写地址信息,填写不准确可能影响您后续办理退税、补税业务。 (1)有任职受雇单位(含支付连续性劳务报酬并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的,以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为汇算地; (2)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为汇算地; (3)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汇算地;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累计综合所得金额(不含连续性劳务报酬)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 如果系统默认的汇算地信息有误且您2025年全年未在该单位取得任何一笔任职收入,请在“收入纳税明细”中对该单位相关收入记录发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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