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26-5-19

答复时间

2026-5-21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中所说婚前分别购买住房时间如何判定?如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已经分别签订合同,并开始还贷款,在婚后尚未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是否属于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情形?


答复内容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已经开始分别归还各自住房贷款,或者缴纳契税办理了房产证,则可以认定为上述文件第十五条第二款描述的情形,可以适用该条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