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26-5-19

答复时间

2026-5-21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纳税人所购住房的房贷期限是30年,目前的收入金额在享受了其他项目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额为0,能否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复内容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