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26-5-19

答复时间

2026-5-21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企业发生哪些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答复内容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三)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