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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26-5-19 |
答复时间 |
2026-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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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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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发票未进行入账标识是否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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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入账功能,可以对企业取得的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 若纳税人您自行做账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也可以自行做账,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入账标识。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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