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26-5-19

答复时间

2026-5-21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发票未进行入账标识是否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复内容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入账功能,可以对企业取得的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

若纳税人您自行做账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也可以自行做账,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入账标识。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