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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26-6-6 |
答复时间 |
2026-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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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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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个人以房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在转让股权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股权原值应如何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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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 ||
个人以房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在转让股权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股权原值应如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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