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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26-6-6 |
答复时间 |
2026-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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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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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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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广西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5日,遇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顺延。注意:北海市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纳税期限较为特殊,其申报缴纳期限与该房产租金收入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一致。 | ||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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