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26-6-6

答复时间

2026-6-10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复内容


广西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5日,遇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顺延。

注意:北海市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纳税期限较为特殊,其申报缴纳期限与该房产租金收入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