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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26-6-6 |
答复时间 |
2026-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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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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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纳税人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半年期申报,是否需要先完成相应的税费种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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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广西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按半年期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需办理相应的税费种认定,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相关模块完成申报。 但需注意:北海市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纳税期限与其租金收入的增值税期限一致,如属按月(或按季)申报的情形,则仍需按规定完成相应的税种认定。 | ||
纳税人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半年期申报,是否需要先完成相应的税费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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