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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26-6-15 |
答复时间 |
2026-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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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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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个人转让房产应纳的增值税税额,是否包含在房产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的计税依据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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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个人房产交易涉及的主要税费中,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1)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3)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4)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5)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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