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26-9-15

答复时间

2026-9-16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在广西区内跨市开展建筑安装施工业务,企业是否需要再项目地为作业人员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

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进行预扣预缴明细申报。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