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26-9-28

答复时间

2026-9-30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企业对外转让股权过程中发生的咨询服务,取得了咨询服务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复内容

根据《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所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四条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所列情形的;

(二)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

(三)持有股权(不含有价证券)取得的股息红利和持有股份公司普通股(含有价证券)取得的股息红利;

(四)货物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