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26-10-14

答复时间

2026-10-16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形式有哪些?




答复内容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二条规定:所称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检举人可以实名检举,也可以匿名检举。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是指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