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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26-10-17 |
答复时间 |
2026-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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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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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且已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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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且已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步骤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 (二)进入申报界面,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的应税销售收入,其不含税销售额按“含税销售额÷(1+1%)”换算后,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入第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开具其他发票的按发票类型填入第3行“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额,按减按1%征收的不含税销售额×2%计算,填写在主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中(减免性质代码“01011608”),将减征额填入“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次。 (三)确认主表及减免明细表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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