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鲲翼)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扎实推进广西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规范超龄用工管理,组织各类用工主体开展超龄用工自查自纠,指导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用工协议。
在核心权益保障方面,《通知》明确多项刚性要求。劳动报酬方面,用人单位须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方面,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待遇支付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领域,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匹配适宜岗位与劳动强度,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配齐劳动防护用品,改善作业环境,加强日常健康关爱。
为凝聚工作合力,《通知》压实5部门协同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统筹政策宣讲、用工监管指导、纠纷调处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职业健康保护,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行业安全监管与应急救援工作;税务部门依法履行税费征管职责,优化税费服务;医保部门统筹做好相关医疗保障衔接工作。
据介绍,税务部门将根据工作安排,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针对政策实施重难点开展专题调研,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强化工作协同,共同做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