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我局于
我局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以及其他检查手段,仍无法联系上述10户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税务处理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上述10户企业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请上述10户企业及时到我局签收,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税务处理决定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钦州市文峰北路47号市税务局910室
联系电话:0777—2880276
附件:1.税务处理决定书(广西翔豪德商贸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