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18年 10月12日未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名单附后)予以公告。
附件: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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