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钦州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2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钦绩办发〔2023〕4号)精神,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提高整改工作质效,结合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钦州市税务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持续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钦州市“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贡献税务力量

二、整改内容

自治区绩效办通过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反馈钦州市,并涉及钦州市税务局的意见建议1项。具体详见《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2022年度设区市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目标表》(附件1)。

三、整改步骤

(一)制定整改措施实行分类管理4月20日前对意见建议进行逐条分析梳理,开展整改工作调查制定整改措施。对指向明确、反映问题客观的建设性意见建议,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实行精准管理。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非建设性意见建议,及时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520日前,钦州市税务局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价,将公示情况的网址或照片报钦州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跟踪督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改目标表确定的整改措施、时间节点、整改目标等,逐项抓好落实,认真做好沟通宣传工作,充分了解服务对象的困难,确保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诉求得到有效回应。其中,对于有具体地点、联系人的意见建议,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开展调查、回访,并填报好相关材料钦州市税务局将把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绩效分析讲评,并安排专人对社会评议意见建议的整改进度、落实情况、整改成效等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圆满完成整改任务

(三)及时总结公示各责任单位要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6月至11月,每月12日前填写《2022年度设区市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表》报考核考评科710日前填报中期整改进度,11月12日前填整改完成情况表,同时将整改落实书面报告、佐证材料等报送至考核考评科。对于有具体地点、联系人的意见建议,相关责任单位要同时填报附件2附件3送至考核考评科。考核考评科负责汇总报局领导审核后通过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填报整改进度情况整改完成情况12月20日前,钦州市税务局将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整改成效同时将公示情况的网址或照片报钦州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将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过问整改工作进度,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跟进。各责任单位要压实责任,逐项落实好整改任务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走访沟通,增进各方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进一步做好沟通配合。牵头责任单位要统筹协调好整改工作,对需要多单位配合推进的整改事项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方法;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勠力同心完成整改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改进提升各责任单位要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对整改事项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无法解决处理的要及时请示报告请求上级协调解决;对已完成事项进行整改销号,并注重收集整改成果证明材料,切切实实提升工作质效,真真正正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