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时通等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县税武分限改〔2024〕4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县税武分限改〔2024〕5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县税武分限改〔2024〕5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县税武分限改〔2024〕6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县税武分限改〔2024〕7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县税武分限改〔2024〕7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县税武分限改〔2024〕86号)等《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灵山县武利镇中兴路71号。

电话:0777-628201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武利税务分局

202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