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轩少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722MAA7L8L44W):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日向你(单位)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浦北县税务局小江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浦县税江分通〔2023〕14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捌佰柒拾贰元伍角玖分(¥:872.59元),请你自接到本催告书十日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情况如下:增值税851.3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28元。请你自接到本催告书十日内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或国家税务总局浦北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小江街道越秀大道133号)缴清上述税款及自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税款之日止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叶邦贵
联系电话:13517570800
地址:广西浦北县江城街道越新路155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叶邦贵,何君扬(桂税征450722190167,桂税征450722190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