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创峰玩具厂(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县税檀分限改〔2025〕260)、《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县税檀分限改〔2025〕36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县税檀分限改〔2026〕3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县税檀分限改〔2026〕14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县税檀分限改〔2026〕23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县税檀分限改〔2025〕36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县税檀分限改〔2026〕1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县税檀分限改〔2026〕15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县税檀分限改〔2026〕227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檀圩税务分局领取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灵山县檀圩镇灵北路(209国道旁)。

电话:0777-658553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檀圩税务分局

202662


税务文书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册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1

92450721MADH9L5D01

灵山县创峰玩具厂

2

45072119730911496901

灵山县三隆镇红衡石膏购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