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县华胥水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灵县税武分强催〔2026〕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灵山县武利镇中兴路71号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武利税务分局领取文书正本。

电话:0777-628201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武利税务分局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