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研究决定:
任命丁丽为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法制科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凌珠为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一股副股长职务、四级主办职级;
免去罗凤仙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四级主办职级,另有任用。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研究决定:
任命丁丽为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法制科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凌珠为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一股副股长职务、四级主办职级;
免去罗凤仙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四级主办职级,另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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