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研究决定:

任命丁丽为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法制科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凌珠为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一股副股长职务、四级主办职级;

免去罗凤仙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四级主办职级,另有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