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灵山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以下所列数据自202011日至2020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灵山县税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夯实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完善组织机构

灵山县税务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局内各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各股室(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提供与业务有关并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等。形成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专人具体办理、局内各单位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工作制度

根据实际工作,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制定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系列制度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机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累计公开规范性文件0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及诉讼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22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444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1505426.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便利性、实效性等还需进一步改善。二是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理解还不够全面透彻。

(二)进一步改进举措

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能力及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