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钦州市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钦州市税务局网站查阅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钦州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钦州市文峰北路47号,邮编:535099,电话:0777-2880299,传真:0777-2880033)。

一、概述

2018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钦州市委和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钦州市税务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健全组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准确、及时、全面推进全市税务系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钦州市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推进、统筹协调。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局内各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负责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文件审核以及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主要负责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形成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具体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专人具体办理、局内各单位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一是完善基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制定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机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涵盖公开方式、公开内容、信息审查、信息澄清、新闻发布和监督检查等内容,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制度保障。二是落实舆情制度,及时解疑释惑。指定人员、依靠信息化手段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税务工作的疑虑、误解,及时予以回应,澄清事实,消除谣言。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加大检查力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工作总结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要求,督促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监督方式及程序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在信息公开载体方面,公开形式丰富和公开渠道多样,扎实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网站、钦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钦州市政府网站—减税政策栏目、纳税人学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各级办税服务厅、各级媒体等。

三、围绕国家、自治区及钦州市相关文件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一是按要求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和税费征收权责清单等在办税服务厅、网站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公众及时查阅了解。二是严格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在办税服务厅和网站及时公布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和申请书范本,包括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期限等。

(二)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多渠道发布税收法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纳税人学堂、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和《钦州日报》、钦州电视台等本地主流媒体,及时、全面地公开税务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政策措施、减税降负政策等政务信息,对社会公众的知情、参与、表达、监督进行正确引导。2018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和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政策性文件及解读稿13份,并定期开展政策文件清理,公布清理全文失效文件5份,及时做好文件、条款的时效性标注工作。

(三)推进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加大对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相关措施的公开,及时发布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等事项。通过办税服务厅和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实名办税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文书送达公告等信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及相关检查通知书,亮明身份接受监督,主动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建立随机抽查制度,成立随机抽查机构,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随机抽查企业名单。

(四)规范纳税服务公开范围。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税指南,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依托纳税服务规范,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办税指南、表证单书、软件下载等信息内容。及时更新办税日历、服务通知等,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拓展涉税查询功能,向社会公众提供发票信息、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等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五)公开自身建设相关政务信息。一是公开机构职能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开设全局概况栏目公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和本级概况、联系电话等信息,开设领导专栏公开领导照片、简介、履历、分管工作等信息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税务工作的监督。二是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年度报告、工作动态、税收收入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三是主动公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四是落实政府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推进财政信息的公开透明,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2018年公开预决算信息10条,招标中标公告12条。

(六)公众参与公开情况。一是拓宽公众参与途径。通过政府网站开设局长信箱、服务投诉、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网上调查等多个互动渠道,扩大社会公众参与面;在办税服务厅建立纳税服务领导值班岗、设置意见建议箱,收集处理和反馈信息;通过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座谈会、入户走访、领导接待日等方式收集纳税人需求,进一步增强与纳税人的互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二是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做好涉税舆情的回应工作,明确建立涉税舆情监测、推送、分析研判、调查核实、回应反馈、评估等机制,对收集到的涉税舆情加强研判,规定了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和轻微等五个级别的涉税舆情要分类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情况。2018年,钦州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外发布信息均经过审核、审查才进行公布,内容准确、翔实,符合实际,未发现应澄清的虚假、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8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402条;通过微信推送公开信息114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宣传信息74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积极组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每月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一中心两馆”)查阅点递交主动公开的信息材料,方便群众查阅。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安排专人对政府网站进行更新维护,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促进网站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开展。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2018年,全市税务系统未收到群众的依申请公开请求。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严格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完善签批手续,逐件进行备案管理。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设立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场所,配备桌椅、电脑、录音笔、饮用水等设施,并保持干净、整洁,确保能随时进行接待工作,向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严格执行中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收费规定。2018年,全市税务系统未向群众收取任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等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内容实用性、信息获取便捷性、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发挥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等公开渠道的优势特点,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和到达率,畅通税企互动渠道,提高工作透明度。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素质。通过开展培训会和交流会,提高业务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素质,打造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